商标驳回
当商标申请被商标局拒绝时,商标局会发出 商标驳回通知书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该通知书会详细说明驳回的理由,并将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如果申请人对驳回的理由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在申请复审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2. 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 商标局核驳通知书;
4. 原商标图样10份;
5. 黑白墨稿1份;
6. 申请人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7. 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如有);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仔细阅读驳回理由,并针对性地准备复审材料,以提高复审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