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原则包括哪些
授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相近原则:
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授要原则:
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明责授权:
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权责一致原则:
所授权限应与其所负责任统一。
授权适当原则:
授权的范围、内容、人选、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要从实际出发,考察被授权者的知识和能力,以利于行政事务的完成。
授权有限原则:
授权者不可将自身不具有的职权或应当自己掌握的重大职权授予下级。
授权监督原则:
授权者对被授权者在执行授权事务时进行监督,如被授权者违反授权范围,触犯法律、法令时,授权者有权纠正。
动态原则:
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
托底原则:
授权不授责,被授权一方只被授予权力,责任由授权方负责托底。
利益原则:
授权方拥有对成果利益的分配权,被授权方有权参与、享受利益的分配。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授权体系的基石,旨在确保权力能够有效、安全、合理地下放,同时保持组织结构的清晰和责任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