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短视频中加入20秒这样的背景音乐,南安一公司被告了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你知道吗,KTV点歌、直播间点歌,甚至制作短视频时使用的音乐片段,如果未经授权都可能造成侵权。南安市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几起音乐侵权案件,提醒您注意这几种容易被忽略的音乐侵权行为。
□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陈宇鹏 王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歌曲未经授权 KTV商家被告
日前,南安市数家KTV因涉及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至法院。这些KTV商家购买的音乐点唱设备中收录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所享有放映权的歌曲。KTV商家虽在正规渠道购买了设备,但未经授权,向顾客提供了这些歌曲的点唱服务。
承办法官针对案件组织分析研判会议并制定调解方案,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并积极向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化解版权纠纷。最终,商家因侵权百余首歌曲,赔偿了数万元。
◆法官释法:正规途径购买设备,也需申请歌曲放映权。
涉案KTV商家虽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点唱设备,但仅能取得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未取得曲库中作品的放映权。通常情况下,KTV商家未经授权,将音像制品以一定技术手段固定在点唱设备中,任意消费者通过设备点播,便可公开再现权利作品,这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对该音乐作品享有的放映权。
直播时演唱歌曲 主播被告侵权
网络主播甲某平常依靠在直播间表演歌舞吸引了不少关注和流量。在某次直播中,甲某应某位网友的“打赏”要求,演唱了近期热门歌曲《鸳鸯戏》,并将直播录像保存发在平台上。近日,甲某被《鸳鸯戏》的著作权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针对甲某的侵权行为主动释法说理。甲某在充分理解自己的行为侵权后,主动删除了含有侵权歌曲片段的直播录像,并赔偿了著作权人的侵权损失。
◆法官释法:直播多带商业性,演唱歌曲未经授权极易侵权。
在网络直播中演唱歌曲,既是公开行为,又具有商业盈利性质。甲某在直播间未经授权擅自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属于以无线的方式向公众公开传播他人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广播权。直播结束后,甲某将直播视频保存在平台上,使得平台用户可以在直播结束之后不受限制地回看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又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个人出于自娱自乐、向朋友介绍推广、共同欣赏研究等非商业性质的目的,在家中、线下聚会等不对外公开的场合演唱了未经授权的歌曲,或者将翻唱视频上传至个人较为封闭的社交账号,一般不视为侵权。但若在大型演出、比赛等公开场合演唱,或将演唱视频发布在公开网络社交媒体上,即使个人以为未涉及任何商业行为,也可能因为接受报酬、吸引流量而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
公司发布短视频 擅用音乐惹官司
不久前,南安某公司为了吸引流量招徕顾客,在抖音平台开设账号,上传了多个自行拍摄剪辑的逗趣短视频。音乐人乙某发现,该公司上传的短视频中,未经他允许使用了他为影视剧创作的背景音乐片段20秒。乙某遂以该公司侵害著作权为由将某公司起诉至南安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未经乙某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片段作为其制作的短视频背景音乐,上传至抖音平台招揽顾客,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意图,并使公众能够在随时随地点播音乐片段,侵犯了上述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商业行为中,几句熟知歌词也可能侵权。
在视频创作门槛降低、“全民短视频”兴起的当下,每当有歌曲爆火,就会有大量使用该歌曲的短视频涌现。若是以商业目的使用,即使使用的并非完整音乐,比如只使用音乐中若干小节、高潮部分或几句熟知歌词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同时,若使用了音乐作品的短视频发布在公开网络平台,即使仅为自娱自乐,同样存在一定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