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不同权利有 不同的消灭时效,具体如下: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不包括出票人)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