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伤残的认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将证明材料、申请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近期照片等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
评残需要以下手续:单位委托或个人委托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医疗证明材料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书面申请本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