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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规定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6:19:37    

药品广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均不得作广告。

处方药广告限制

处方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并且广告内容不得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必须显著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还应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非处方药广告限制

非处方药广告必须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并且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

医疗器械广告限制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并且如果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这些内容。

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或证明。

禁止的内容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审批程序

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审查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程序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未成年人广告限制

药品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广播电视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也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或以儿童名义介绍药品。

其他限制

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广告中也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防止误导公众。违反上述规定的广告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吊销营业执照并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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