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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可以自诉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21:58    

可以自诉的案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

虐待案(《刑法》第260条第1款),但不包括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案件。

侵占案(《刑法》第270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但不包括轻伤一级案件。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规定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却不予追究的案件

这类案件是指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案件。

建议

收集证据:在提起自诉前,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法律咨询:在提起自诉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注意时效:根据《刑法》的规定,部分案件有追诉时效的限制,因此应尽快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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