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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后怎么背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44:09    

质押背书是一种特殊的背书方式,主要用于票据权利的担保。以下是质押背书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质押背书的定义和目的

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通过这种方式,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质权人)之间产生一种担保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

质押背书的形式要求

质押背书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包括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且需要交付票据。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这是票据作为文义证券,严格以其记载发生效力的要求。

质押背书的法律效力

质押背书成立后,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取得质权人地位后,在背书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偿还。如果背书人履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须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质押背书的生效要件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仅凭签订质押合同,而不做质押背书不能确立其质押关系,票据质押也不生效力。因此,质押背书应被认为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而非对抗要件。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进行背书签章的,持票人不能取得相应质权,不能基于质权行使票据权利。

总结:

质押背书是一种在票据上设定质权的背书方式,必须严格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包括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和交付票据。质押背书成立后,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成为质权人,在背书人不履行债务时,被背书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未进行质押背书的,持票人不能取得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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