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母亲称对方用凶狠眼神对视
4月1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雨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二审宣判后,受伤学生母亲在社交平台上发声,称宋老师在进入庭审时用凶狠的眼神盯着自己和孩子。“在庭上,宋老师一直用‘凶狠的眼神’盯着我们,他还是没有一句道歉。我会继续申请上诉。”

检方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雨明是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负责2003班的课后服务。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来到长沙市博才梅溪湖学校南校区宏利楼一楼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教室内30余名学生一直在吵闹,经宋雨明提醒后部分学生仍未改正。
其中,一名学生因为玩娃娃玩具被宋雨明没收,一直央求宋雨明返还。宋雨明持教鞭要求该同学返回座位,但该同学返回座位后仍与宋雨明进行理论。加上其他学生吵闹,宋雨明持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后便走出了教室。不久后,宋雨明返回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随后,宋雨明将教室内放置的一把白色硬塑料三角形教学尺子折断后,用力将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学所在方位。尺子最终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刘某某额头,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宋雨明立即将刘某某送到校医处进行处理。因伤势严重,刘某某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疑似凶器的三角尺图片。图源:受访者供图
据此前报道,刘某辰父亲告诉记者,距离事发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女儿目前睡眠障碍依然严重,每天需要靠药物入睡。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