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这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别待遇。
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这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依据内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这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这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讯自由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这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就业权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公民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这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从事文艺创作的权利与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监督权
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特定人群权利保护
特定人群如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的权利。
这些基本权利构成了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主要权利框架,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确保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地位和尊严。